1、项目应贯彻落实五大发展理念,符合省委省政府重大战略决策部署,符合“十四五”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产业政策。
2、项目必须具备重大性,投资规模较大;具备引领性,对全省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有明显的带动作用;具备先进性,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的鼓励类,技术领先;具备效益性,项目的经济、社会、环境综合效益好。
3、项目符合《浙江省重点建设项目认定标准(暂行)》,达到必要的前期工作深度,能够尽快推进实施。申报省重点建设项目的,原则上必须已获得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或已获得项目申请报告核准或已获得投资主管部门备案且已获得规划选址、用地(用海)、能评等行政许可,并能在2021年内开工建设并完成较大实物工程量。申报省重点建设预安排项目的,必须已获得项目建议书批复或投资主管部门已受理项目申请报告或已获得投资主管部门备案,并能在2021年内完成相关审批手续。
4、体现奖优罚劣原则,计划安排指标与往年项目推进情况挂钩。